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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個別認可時,應於試驗日多久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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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別認可應於每個月25日前提出申請,本會將安排行程及檢驗員進行實施試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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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型式認可,應檢附哪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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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送審資料正、副本各一份及規格明細表電子檔(http://www.tftf.org.tw) (請參閱本會網頁各種報表中緩降機送審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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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個別認可,應檢附哪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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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個別認可申請書、個別認可受檢日預定表、預先領用認可標示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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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輕微變更,應檢附哪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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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輕微變更申請書,原型式證書影本,原申請型式與欲輕微變更之對照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需蓋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與申請費用繳交給本會收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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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送審案件至完結核發證書所需時程為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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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規定」十一、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自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由本會以書面函報內政部(消防署),並通知申請人。核發證書部份,則依消防署時程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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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型式認可,試驗設備應需符合何種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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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試驗設備是否齊全,有無明訂儀器校正週期,且進行適當之管理。 2.確認各項試驗設備之功能是否可正常動作。經審查確認通過後之試驗設備,由本會於該設備上附加試驗設備適用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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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假如已取得金屬製避難梯型式認可證書,那有認可證書效期限為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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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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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作業從受理案件至認可證書下來需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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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自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書面資料補齊再送審委員會會,經委員審核通過後本基金會以書面函報內政部消防署,並通知申請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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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品欲申請型式認可時是否需在國內進行型式認可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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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品於國內申請型式認可需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進口報單及國外檢驗認可機構之測試報告,不須進行型式認可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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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國外做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試驗並貼上合格標籤之進口品,是否需在國內進行個別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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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作業規定」,進口品還是需做個別試驗;但如適用內政部所定之認可基準或經指定之規範有困難者,得引用國外之基準,在進行試驗,且於申請時附上進口報價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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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進行到一半時,如遇到試驗設備故障無法立即修復,應如何處理?可否適用補正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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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開始後因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立即修復,經確認當日無法完成試驗時,則中止該試驗。並俟接獲試驗設備完成改善之通知後,重新排定時間,進行試驗時,抽樣標準與第一次試驗相同;但該狀況不適用補正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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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會同試驗結束後即為認可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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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同試驗結束後,需先經由避難委員會審核後再行報請消防署核定,至消防署核發證書方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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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避難梯型式認可試驗及個別認可試驗之缺點判定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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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項試驗所發現之不良情形,其缺點之等級及內容是依據「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中表1.之規定來判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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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型式認可,試驗項目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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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規定」,試驗項目有:形狀及構造檢查、性能試驗、衝擊試驗、強度試驗、耐腐蝕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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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金屬製避難梯個別認可,試驗項目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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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規定」,試驗項目有:性能試驗、構造試驗、強度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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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避難梯耐腐蝕試驗試驗方法為何?試驗天數為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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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長度1m之樣品依CNS 8886(鹽水噴霧試驗法)進行測試。試驗天數為六天(以5%的鹽水噴霧8小後靜置16小時,為一週期,反覆實施五週期後,在以水沖洗,使其自然乾燥24小時,不得產生腐蝕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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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品與申請設計圖面尺度不符,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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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品與申請設計圖面尺寸不符時,先確認是否為此次試驗申請之型號,如非此申請型號,請廠商進行相關作業確認後,再進行後續作業;如果是此型號,則請廠商進行型式或輕微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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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展開避難梯所需力量應為多少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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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指施力為5kgf以內,以手腕施力為10kgf以內,以腳施力為15kgf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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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避難梯標示事項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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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類。
(二)型號。
(三)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四)製造年月。
(五)製造批號。
(六)長度(長度係以最上部的橫桿上端至最下部的橫桿上端) 。
(七)如為倚靠式或懸吊式者,應標示其本身重量(其重量應包含收納時,捆綁固定等之附屬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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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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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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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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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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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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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柱或橫桿之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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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梯柱或橫桿之長度或間距改短。
2.橫桿之止滑裝置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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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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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納部之材質或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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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梯子固定於建築物,所附加於梯子之金屬零件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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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靠型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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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支持點安全裝置、縮梯或折疊防止裝置之材質或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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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部支撐點止滑裝置之構造或材質。
2.伸縮用繩索之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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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吊型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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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物之材質或構造。
2.吊掛用金屬構件之材質或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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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納束帶之構造或材質。
2.鋼索或鏈條之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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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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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如下:
(一)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符合下述四、補正試驗所定事項者,得進行一次補正試驗。
(三)未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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