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31條及32條規定及貴公司112年1月7日廢止型式認可書申請書辦理。
二、貴公司因製造商不再生產其產品,向本會提出廢止型式認可書,本會業依前揭辦法第31條廢止型式認可及註銷旨揭型式認可書,並依第32條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本會自即日起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核發認可標示,然查貴公司自108年1月7日取得型式認可後,尚無申請個別認可案件及發給認可標示,故無需另行註銷。
2023-01-03
本會註銷「滅火器」個別認可標示:FE-B05368455~FE-B05368654,計200張。
本會取得內政部「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辦理資格,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111.07.07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合總會 50,000元整
「公共消防設備再設計規範書」更新版請至「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tdri.org.tw/30405/
一、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31條及32條規定及貴公司111年5月3日廢止型式認可書申請書辦理。
二、貴公司因製造商不再生產其產品,向本會提出廢止型式認可書,本會業依前揭辦法第31條廢止型式認可及註銷旨揭型式認可書,並依第32條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本會自即日起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核發認可標示,然查貴公司自107年2月8日取得型式認可後,尚無申請個別認可案件及發給認可標示,故無需另行註銷。
為彰顯依法取得「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特殊指標性意味,提升經認可產品之專業價值形象,內政部於110年12月21日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25條認可標示之規格及式樣,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認證範圍:TAF網站
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台內消字第1010824747號
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詳如附件檔案。